全国政工干部培训是一个系统性、多层次、全方位的提升政工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过程。这类培训通常由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系统组织实施,旨在加强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推动工作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从培训内容来看,全国政工干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是培训的核心内容,重点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深入学习,使政工干部能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政工干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 业务知识培训:针对政工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这包括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宣传工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政工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4. 实践能力提升: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实地考察等方式,提高政工干部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此外,全国政工干部培训还注重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行业的政工干部,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培训还积极创新教学方式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网络培训、在线教育等,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率。
总的来说,全国政工干部培训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政工干部的综合素质、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检察机关第四期政工干部培训于7月5日上午正式开班,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有305名政工干部参加。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提升检察政工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实务能力。
培训动员讲话中,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勇强调,政工干部培训已连续开展三年,受到了全省检察政工干部的一致好评。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今年的培训首次采用视频网络的方式进行,各级检察院需兼顾线上、线下培训,以应对网络培训缺乏现场感的不足,同时发挥其覆盖面广、高效便捷的优势,提升培训质量。
周勇主任指出,全省检察政工干部队伍虽然年轻,但肩负重任。政工干部需将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加强自身建设。要以忠诚可靠作为座右铭,提升政治素质,确保政治过硬;坚持边学边练,注重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确保专业精通;当好队伍建设的“施工队”,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爱岗敬业,确保作风优良。
培训为期两天,内容包括《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从严管理、干部协管及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检察人员考核、《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招录、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等方面。培训形式多样,包括专题授课、各市检察院组织讨论、互动答疑等,旨在实现政治与业务融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提升参训政工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实务能力。
此次培训覆盖全省三级检察院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政工干部,培训人数增至过去实体班的两倍。为确保培训质量,省检察院政治部在培训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持续发力。在准备阶段,主动征求各地培训建议,确保培训内容精准对接需求;在实施阶段,注重政策讲解,确保学员成为政策明白人,加强线上管理,确保培训秩序;在验收阶段,组织培训考核和教学双向互评,总结经验,提升培训效果。
培训在紧张充实的氛围中结束,参训学员普遍认为信息量大,收获丰富。培训帮助政工干部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深化了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此次培训,全省检察政工干部展现了良好的素质和作风,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
上午九点30到11点30
培训两天
6月21日上午9:30-11:30
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第六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分类实施的制度管理。政工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负责规划、指导、组织和管理教育培训工作;业务部门在政工部门的指导下,实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干部教育培训。
第七条:司法部依据中央规定,统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制度、指导、服务、检查和实施。具体包括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戒毒)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
第八条:省(区、市)司法厅(局)负责本区域内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所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培训;根据形势任务需求,组织其他干部教育培训。
第九条:省(区、市)监狱局、劳教(戒毒)局在司法厅(局)指导下,实施本区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教育培训;监狱、劳教(戒毒)所负责本场所警察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司法局重点进行司法所等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具体职责由省(区、市)司法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教育培训机构在政工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负责教学、学员管理和后勤保障等。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实行计划申报备案管理。业务部门每年初将本部门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报政工部门审核,政工部门汇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经党委(党组)会议或行政首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年度培训计划需报上一级政工部门备案。监狱局、劳教(戒毒)局和行业协会的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需向本级政工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强调政治理论培训的首要地位,内容涵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文化素养、职业道德等,采用组织调训、自主选学、脱产培训、在职自学、境内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培训内容更新机制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体系不断优化。
第二十五条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侧重法律政策、舆论宣传、信息化实战应用、突发事件处理、岗位技能、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的培训,提升执法和教育矫治水平。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重点学习公共管理学、领导科学、社会学、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增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基层干部,包括县(市、区、旗)司法局、司法所等基层干部,着重培训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能力。
第二十八条 组织调训由司法行政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制定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完成调训任务。
第二十九条 干部自主选学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下进行,满足不同干部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十条 岗位练兵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建立岗位化、经常化的练兵机制,强化实战、实务技能训练,提高干部岗位职责履行能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职自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给予时间、经费保障,支持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培训。
第三十二条 加强境外培训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培训效果,境外培训的审批、管理等由司法部依据中央精神制定。
第三十三条 创新培训方式,包括岗位分类培训、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等,推广异地、挂职、分段、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合作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十四条 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有效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形成培训网络。
第三十五条 省级司法机关推行教育培训机构整合优化,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并依托本系统建立省级培训基地。
第三十六条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促进合作和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 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注重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能力,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定期开展优秀培训师资评选,建立全国和省级师资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第三十九条 加强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四十条 司法部负责编写、审定全国司法行政干部业务培训教材和大纲,各级机构和培训机构据此开展教材编写和课程开发。
第四十一条 建立专项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支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全国宣传干部学院,作为中共中央宣传部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在部务会议领导下,对全国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省区市讲师团、政研会、大型企业政工骨干进行培训。学院每年直接培训约5000人。
学院培训分类多样,包括任职培训、岗位轮训、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任职培训面向新任领导职务的司局级干部,为其提供上岗培训;岗位轮训针对在职二年以上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干部,定期进行轮训;业务培训则对宣传文化系统各类工作骨干进行专门培训,包括理论、新闻、出版、文艺、舆情信息、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对外宣传等;专项培训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四个一批"人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等特定人员进行培训。
学院师资队伍主要由宣传文化系统具有实际领导工作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部级领导干部组成,包括辅导报告主讲人、业务工作案例主讲人、专题讲座主讲人、交流座谈主讲人、现场教学主讲人等五个类别。学院教材建设遵循“权威规范、简明实用、特色鲜明”的原则,旨在充分反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最新精神以及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基本规律和成功经验,逐步形成适应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需求的教材体系,包括基础教材、讲义教材和案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