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干部培训基地是专门为政协干部提供培训和教育的重要场所。这些基地通常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旨在提升政协干部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
关于政协干部培训基地的具体信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归纳:
一、基地设施与环境
政协干部培训基地通常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舒适的学习环境。例如,一些基地可能配备有多媒体教室、会议室、研讨室等,以便进行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此外,基地还可能提供食宿服务,以确保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培训内容
政协干部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通常涵盖多个方面,包括政治理论、政策解读、领导力提升、沟通技巧等。这些课程旨在帮助政协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此外,基地还可能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培训课程。
三、师资力量
政协干部培训基地通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这些教师可能来自政府部门、学术机构或业界专家,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能够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四、培训效果
通过政协干部培训基地的培训,学员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为学员提供了一个交流和互动的平台,有助于拓宽视野、增进了解、加强合作。
总的来说,政协干部培训基地在提升政协干部能力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政协干部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至于具体的政协干部培训基地信息,如名称、地点等,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或相关级别的政协组织。
干部培训中心,作为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注于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它不仅是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浙江大学基地的核心单位,也是中组部、农业部、浙江省委组织部的重要培训基地。
该中心凭借着10余年的高端培训经验,以政府培训为核心,同时涵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者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截至2011年,中心已经培训了超过5000名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500余期其他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企业高级管理者培训及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培训的学员遍布全国所有省份,委托培训单位广泛,包括组织、人事、经贸、国资、人大、政协、统战、共青团、农业、城建、宣传、卫生、环保、妇联、劳动、银行、保险、统计、审计、国税、地税、财政、工商、旅游、质监、勘探、科技、公安、检察、法院、纪检、解放军等部门。
干部培训中心的培训内容广泛,涵盖了领导力、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旨在培养具有高素养、高技能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通过与各类单位的合作,中心不仅为学员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还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
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干部培训中心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国际上知名的培训品牌,不仅为各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也为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13年2月,学校拥有生物制药教育、政治法律教育两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拥有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法学、社会工作等四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其中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两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物理基础教学实验中心、文学与传媒实验教学中心是河北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石家庄)基地人才培养中心、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石家庄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在学校挂牌成立。建有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北戴河管理局等21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多次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竞赛等,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奖励,获奖数量和等级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称号。学生在硕士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专接本考试中成绩优异。学校有近四分之一的本科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很多学生考取了国内重点大学 。
嘉峪关市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并实施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推动全市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开展组织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
2. 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社会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监督各级党组织健全党的组织制度,分析党员队伍状况,规划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进行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
3. 负责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提出调整、配备、选拔任用意见,指导全市行政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调整、配备、选拔任用工作,协助管理在嘉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 指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干部教育及培训政策,负责市管干部的培训,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5. 规划、指导全市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市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养,审查县级后备干部并进行调整、补充。
6. 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监督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审理市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问题。
7. 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宏观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智力引进工作,负责优秀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认定和管理,建立人才库并进行调整、补充。
8. 负责市管科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手续审核,办理干部调动、任免、待遇、退(离)休审批等事宜,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干部和党内统计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9. 负责全市党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主管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10. 负责市党代会代表、市委、市纪委组成人员以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酝酿、协商和考察,组织市党代会,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和改选,办理市人代会、政协会、乡人代会及其他群团组织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
11. 负责组织工作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上报组工信息。
12. 负责征集、整理、编纂中国共产党在嘉峪关革命、建设和改革等各个时期的历史资料,完成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交办的党史工作任务。
13. 负责全市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
14. 承办市委、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刘国春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全国上下相继实行了纪委、监察局向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及部分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这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和管理体制,将对突出监督职能,切实加强所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使之更好地发挥有效的作用呢?笔者认为理顺管理体制是基础,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方面问题是根本途径。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行垂直管理的监督体系按照现行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很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上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工资是部门发的,待遇是部门给的,说白了,吃穿还得靠部门。鉴于上述局限,一个州(市)纪委书记与州(市)委书记是上下级关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州(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试想一下,这样的关系,这样的工作机构,能监督好党政一把手吗?能真正发挥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吗?因此,要加强监督力度,第一,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的是现今纪委书记不再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这不但提升了纪委的职能,减少了层级关系,使得纪委书记有了更大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检查监督的效率。第二,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的机构干部队伍实行组织人事、工作经费垂管制,建立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联系、与派驻部门人、才、物完全分离的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威慑力,否则,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一软一短的现实想必监督效果折扣不小。二、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能力、作风、协作、纪律“五个不够”,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保持了较好的整体形象。但是,客观地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五个不够”表现尤为突出。(一)思想不够稳定。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辛苦,“栽刺不栽花”、“吃力不讨好”,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是别人能去的地方自己不能去,别人能拿的自己不能拿等等这些宽严有别的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落差,导致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二)能力不够全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的专业人才为数不多,执纪能力相对落后。(三)作风不够过硬。一是冲不破“人情网”。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地方,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碍情怯面,顾虑重重,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二是顶不住“说情风”。在办案过程中,难免出现某些领导干部或为违纪人员求情过关,或是滥用职权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情况,对此,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放弃原则,屈从让步。三是碰不得“硬对手”。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四)协作不够到位。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互不通气,难以形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整体合力,难免有些案件重复办理,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甚至在党纪、政纪和法纪交叉案件的处理上,有时出现移交不及时、不移交等情况,影响了案件查处工作,同时也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五)纪律不够严明。有人认为只要进入了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进了“保险箱”。实际上,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西方资产阶级思潮的侵袭和腐蚀,同样存在腐败与反腐败、渗透与反渗透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注意职业形象,与涉案人员牵扯不清,到涉案单位吃吃喝喝。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遵守办案纪律,存在跑风漏气的现象。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执纪违纪,身陷牢狱等等这些都是律已不严的表现和后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五个不够”,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和激励并重的原则。一是抓教育,夯实思想基础。突出教育的重点,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创新教育的形式,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比如,多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赛事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确保教育的效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二是抓监督,规范言行举止。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采取定期召开民主生话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给每个人相互提一条以上的意见作为制度来开展并长期固定下来。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制度,对每一个人逐一点评,既点评工作,更要点评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纪委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经常下到干部所联系的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多与干部办过案子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当事人对干部工作的反映,特别是有无执纪违纪的现象。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专门设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举报箱,主要领导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抓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建立挂职锻炼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建立末位淘汰制度,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四是抓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高规格配置纪检监察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各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宽松工作互不干涉,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把派驻人员的编制纳入机关干部编制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提高政治经济待遇,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与纪委机关规格相一致,高看一等,厚爱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