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制办培训班”,根据公开信息,近期确实有相关的培训班举办。以下是对这一话题的详细回答:
1. 举办单位:
- 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联合举办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
2. 培训时间与地点:
- 最近一期培训班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办。
3. 参与人员:
- 来自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市(区、县)的140余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4. 培训内容:
- 培训班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新任务、民法典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视角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知名专家学者受邀进行多维度授课,同时结合现场教学、学员交流、结构化研讨等多种形式,以深化学员认识、开拓视野并促进相互借鉴。
5. 培训目的与反响:
- 此次培训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
- 学员们对此次培训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培训班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成效明显,对于进一步提升各地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 学员们表示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把学习培训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实践,以不断开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6. 其他相关信息:
- 此前,中央依法治国办还曾于2023年12月在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过另一期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当时有128名学员参加。
- 这些培训班的举办体现了我国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的努力。
综上所述,“全国法制办培训班”实际上是指由中央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旨在提升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在中国,法制办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一个专门机构。它的主要职责在于解决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法制办帮助政府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除了法律咨询之外,法制办还承担着重要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公平正义。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讲座、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
此外,法制办还负责受理和处理公民或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这一职能确保了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法制办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个案中的争议,还能够推动行政机关改进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的来说,法制办在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政府部门内部的法律咨询机构,也是连接政府与公众的重要桥梁。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政府法制宣传工作面临着越来越紧迫的任务。近年来,我办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将政府法制宣传作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来抓,全方位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一、具体做法有以下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办把政府法制宣传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对全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求,布置了任务,强调了抓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中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要明确具体人员承担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二)内外结合,建立宣传平台
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不仅要从思想上抓紧,更要在实际上抓好,为此,建立建设好政府法制宣传阵地非常必要。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府法制宣传平台,并充分发挥了这些平台的作用。
对内,我办自办有一套内网,实现本办办公资源和信息共享。同时,不定期编印政府法制工作简报,发送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道交流本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重大活动,刊登外地政府法制工作先进经验和有关事迹。
对外,一是我们及时把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通过简报要报的形式发送到市政府外网和省法制办;二是建立滁州政府法制办网站,开辟法制新闻、政务公开、复议应诉、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等专栏,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不断改版,不断创新,及时迅速地更新内容,积极做好对社会各界的依法行政知识和动态报道、公开征求立法意见等依法行政宣传与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三是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合作,通过《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电视台、滁州电台等新闻媒体把我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各种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及时报道出去,宣传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宣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宣传我市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宣传到位,许多群众以信件、电话的形式积极向我们反映众多行政执法不当问题或事件,有的群众甚至把法制办当作投诉部门,直接跑到单位来投诉,反映问题。
(三)组织培训,增强人员素质
政府法制培训是政府法制宣传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办十分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学习和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行政法律知识,把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学习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经常性和制度化的工作来抓。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法律、法规、规章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我办邀请省办张武扬主任为市领导进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更新市领导的行政管理观念,强化行政法治理念。二是制定了《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滁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要求,明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培训办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安排和考核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展开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分阶段、分层次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市3多人参加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举办《行政许可法》讲座5余场次,专题培训班四期,邀请了省法制办以及高校的专家授课,5多名科以上领导干部、6多名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培训;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5场次,6多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理念,以及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等理念得到了提升。
二、建议
虽然我市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随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越来越繁重,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越来越多,人手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将越显突出,宣传报道人员素质的提高也越显重要;此外,政府法制经费中并无法制宣传的专门经费,这对于我们改进和提高法制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希望省法制办适当举办政府法制宣传人员的培训班并为基层法制办配备一些宣传工具,如电脑、摄像机等,以便我市能更好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执法证是行政人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法》时的重要凭证,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工作。这一证件确保了执行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有助于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
具体发证流程如下:首先,行政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填写《执法资格证》申请表。随后,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提交至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通常是法制办。接下来,法制办会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申请人需参加并完成相关培训。最后,通过考试后,法制部门将颁发《执法资格证》。所在单位凭此证件向所在地政府法制办申请办理《执法证》。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因工作需要时才会发放此类证件。未因工作职能需求,不会办理此类证件。这不仅保证了证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获得安全生产执法证的人员需持续学习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要求。这有助于他们在执行任务时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执法证是行政人员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于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法制办主要是管法制问题的,像公检法,只要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法制活动和情况都得跟法制办报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一个科,称法制办,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传机构,主要的任务就解决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近年来市公安局法制办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局法制办相继被评为全市标准化党支部;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省公安系统执法标兵单位;全市严打整治先进单位;市局严打有功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局党委把法制办工作事迹拍成专题片《宝剑锋自磨砺出》,推荐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播出。市政法委在萝北县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参加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现场会,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做到“四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们把执法规范化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使民警“重执法、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宣传引导,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做到“重执法”。为了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懂得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才能执好法的问题,他们坚持不懈地在民警队伍中大力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执法质量年活动,引导民警正确认识和把握“三种关系”,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是明确执法与履职的关系。把执法作为履行公安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把执法水平和效果作为体现自身素质水平和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使民警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理念,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认清执法与为民的关系。使民警切实认识到严格执法就是打击惩治犯罪,就是保护旅客群众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爱民,把执法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从思想上消除民警对执法工作的距离和偏差。三是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纠正部分民警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甚至放弃管理的思想和表现,增强民警主动管理、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强化教育教训,使民警在自身素质上做到“会执法”。不断引深深苦练基本功活动,将法制教育与大练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基础性任务来抓,通过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能力水平。一是学习制度经常化。建立和完善了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例点评、网上法律解答、编发购置法规资料、举办法律培训班、建立法律资料库等形式,将学法、用法贯穿到日常公安工作中,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学习对象重点化。将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和民警特别是“窗口”单位重点岗位的民警作为执法培训的主要对象,做到“两必训”:即“首任必训”和“岗位(警种)调整必训”。对刚入警参加工作的新民警和岗位变动的民警,结合工作环境和特点进行专门培训。特别是对于警种变化,执法培训工作及时跟进,使执法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三是学习内容全面化。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培训,在培训执法基本功如法律条款的运用、文书、案卷等制作的同时,拓展培训思路,强化对民警执法语言、行为的规范和养成强化对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锻炼和学习,使民警真正能办案、会办案,办铁案。
(三)强化干部带头,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敢执法”。基层所队领导干部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也应该成为执法工作的有生力量,所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执好法,为广大民警树好榜样,做好示范。因此,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四会”。一是会法律条款。在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规定等学习上,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民警会的,领导会,民警不会的,领导也会,民警咨询的,领导能解释出来,成为学法用法的“行家里手”。二是会实际办案。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实际办案能力,带领民警亲自办案,亲自参与到执法环节中,杜绝“甩手掌柜”、“纸上谈兵”的现象,不仅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使民警产生强烈的依靠感,更能放开手脚,大胆执法,严格办案。三是会审核把关。在执法问题上,所队领导主动当好“显微镜”,严格执行办理案件审核把关制度规定,认真检查审核每一起案件,及时发现问题,跟进补强措施,将问题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会调解矛盾。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诸如行为人不予配合,以及由于民警语言、态度等不好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避免矛盾产生,各级领导干部杜绝了“求稳怕乱”、“敷衍塞责”的思想,坚持正理,敢于主持公道,站在法律的角度,大局的角度,民警关系和谐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调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部门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过得真快啊,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了许多,也知道了不足,这时候,最关键的自查报告怎么能落下!自查报告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部门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贪腐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自查报告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相关信件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贪腐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贪腐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权为私用、滋生贪腐、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贪腐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贪腐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根据法治办[xx]2号文件《xx市“四五”、“十五”时期依法治市总结验收方案》精神,我局于4月下旬对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于xx年正式启动,按照我市“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及四项任务,我们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高干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在管理上严格要求,统一规划。从“四五”普法工作一开始,我局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四五”普法领导小组,无论领导怎样变换,其责任、目标、任务不变,并设立了普法办公室,配备了专职普法辅导员,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市政府、市公安局也非常支持烟草市场的整顿与规范工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派一个中队进驻烟草局协助烟草市场的整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从而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制定规划,确保“四五”普法各阶段目标任务的实施
xx年,按照[xx]21号《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xx市烟草专卖局“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从xx年到xx年,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xx年宣传发动阶段、xx年至xx年实施阶段、xx年考核验收阶段。开展的工作情况是:
1、宣传发动阶段。
一是组织召开了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了市委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市烟草局《“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局长聂新同志作动员报告,使全体干部职工达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是购买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读本》、《烟草专卖法规汇编》人手一册。同时送法下乡,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农村。共购普法教材300本,送到我局小康工作联络点xxxx村农民手中;
三是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xx年我局共派6人参加了市法制办举办的“四五”普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平均成绩达95分以上,为我局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xx年至xx年三年内分别完成30%、50%、20%的学习任务,截止今年5月份,基本学完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读本》、《烟草专卖法规汇编》里的内容;
二是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四五”普法期间,烟草局普法的重点对象是三类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事卷烟营销、财务等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阶段的三年里,普法重点对象已分别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法制培训班,合格率达100%;
三是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普法与执法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烟草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诚信服务的水平,克服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自觉做到秉公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是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自学、授课、调研、讨论、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在普法中重点抓好普法与提高干部队伍法律水平,普法与促进烟草经济工作,普法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同时,坚持每周六学习日制度,对基层单位的学习情况不定期开展检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