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保局干部培训是一个系统性、持续性的过程,旨在提升环保干部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创新思维,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以下是对全国环保局干部培训的一些关键方面的概述:
一、培训目标
全国环保局干部培训的主要目标包括:
1. 提升专业素养:使干部掌握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理论与实践方法。
2. 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干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
3. 培养创新思维:激发干部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思维,推动环保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4. 强化职业操守:加强干部的环境保护理念和职业操守,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包括国家及地方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以及环境管理制度的最新进展。
2. 环境监测技术:涵盖水质、大气、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监测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以及现代监测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3. 环境管理理论与实践:包括环境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现场检查技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内容。
4. 生态修复与绿色发展:讲解生态修复的原理、技术和案例分析,以及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概念、模式及实践案例。
5. 环境应急与公众参与:介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响应流程、应急资源调配等内容,同时强调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法与途径。
三、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多样,以满足不同干部的学习需求:
1. 理论授课:邀请环保领域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确保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2. 案例分析:通过国内外环保成功案例和失败教训的分析,增强干部的实践经验和问题解决能力。
3. 现场教学:组织干部赴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厂、生态修复项目现场等地参观学习,直观感受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
4. 小组讨论:围绕特定主题分组讨论,鼓励干部间互动交流,激发创新思维。
5. 模拟演练:开展环境执法模拟、应急响应演练等活动,提升干部的实战能力。
6.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视频课程、在线测试、互动问答等,方便干部自主学习。
四、培训管理与考核
1. 培训计划制定:各级环保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2. 培训经费保障:确保培训经费的充足和合理使用,为培训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
3.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学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后续培训改进提供依据。
4. 考核与激励:将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实际案例
以2024年全国县级生态环境局长岗位培训班为例,该培训班由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主办、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旨在提升县级生态环境局长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此类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环保局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综上所述,全国环保局干部培训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环保局宣教中心承担由环境保护部、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开展的全国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中小学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师生的环境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社区居民开展环境自治,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改善城市社区环境质量。
宣教中心与世界资源研究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合作,在工商管理学院开展以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为主题的贝迩项目。
配合国家援外总体战略开展对发展中国家高级环保官员的培训;作为环境保护部唯一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组织出境培训行政许可资质单位,承办环保系统干部出国培训。
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协助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实施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各级各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在环境影视方面,宣教中心拥有影视、策划、拍摄和制作的专业队伍,独立或合作摄制了一批电视片或公益宣传片。
在环境宣传方面,宣教中心围绕环境保护部的重点工作,利用“六·五” 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组织宣传活动;与香港环境保护运动委员会、ITT中国投资、利乐中国、大众、索尼等合作,组织以青少年为主体的长期系列环境竞赛和宣传活动。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执行中日韩三国环境教育网络项目。宣教中心通过《世界环境》杂志向国内读者介绍国外环境领域的新趋势,并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合作,广泛传播环境保护知识、政策、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EMCC)是1981年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学府,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被誉为中国环保系统的“最高学府”和培养环保人才的“黄埔军校”。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委员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振华局长先后出任学院院长。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秦皇岛,西有中外闻名的避暑胜地北戴河,东有世界著名的长城起点山海关。北依燕山,南临渤海,气候宜人,环境优美。学院现有教师360人,其中博士16人、硕士150人、教授副教授共132人(其中正教授33人、副教授99人),在校学生7000余人,并设有校本部(海港区)和北戴河校区两个校区。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原隶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执行《国务院关于高校体制调整的决定》,行政划归河北省管理,业务和教学上仍受国家环保总局指导。20多年来,全国3000多名各省、市、县级环保局长在学院接受了局长岗位培训,2万多名环保在职干部在学院接受了以知识更新为目的的专业环境教育培训,为社会各级环保战线培养各类专门环保人才近8000人。
学院现有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生态学系、环境艺术系、法学系、信息工程系、经济学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和公共课部、体育部、培训部等8系3部,共36个专业,即: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水务工程、环保产业与设备工程、物业设施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海洋环境保护、绿色食品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工程技术、环境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环境法学、法律事务、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社区环境景观设计、环境雕塑、摄影艺术、美术、财会电算化、公共关系与文秘、国际贸易、市场营销、建筑经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体育旅游和社会体育。
其中,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法学、标志设计、平面构成等五门课程为国家级精品课程。
学院有着良好的硬件环境,拥有1000多台机型先进的计算机,300座位的语音室,84.6万册的数字化图书馆。学院还设有环境教育研究所、环境规划管理研究所、环境工程研究所、生态保护研究所、环境信息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所、环境社会研究中心、环境艺术设计中心、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以及环境技术研究与实验中心、现代化教学中心、网络中心、语音室、电子阅览室和电教馆等14个配套的教学科研机构(所)。中国与荷兰政府合作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由荷兰政府全额建设的水处理技术全模拟实验室——中荷水处理示范研究培训中心已在我院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由世界500强之一的跨国集团“台湾富士康集团”投资1000万元兴建的——富士康水环境处理实验室也正在稳步建设之中。
学院自1986年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的学历教育,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6000余人,成人大专生600余人。20多年来,已有大批毕业生走上了环保工作第一线,他们中有的已成为领导干部,更多的已成为业务骨干,在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
此外,学院还与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理工大学和河北体育学院等高校开展了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等合作。
学院在坚持为环境保护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同时,还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科研咨询工作,完成了国家环保总局、省市政府大量的课题研究。近十年来,共取得科研、教学成果150余项。学院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组织编写了适合我国环境教育特点的各类专业教材60余种,均已公开出版发行,被全国环保系统及部分高校采用;有10余种专业教材获省部级优秀教材奖。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国家二级刊物《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面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荷兰、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朝鲜、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或环保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近两年来,成功举办了环境教育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中欧环境管理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大会、中欧城市废物管理建设网络项目开题会,接待了地球理事会联合会等代表团的访问。1999年与荷兰万豪学院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2005年与加拿大罗伊尔罗斯大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毕业生可赴加留学。2006年将与荷兰万豪学院、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开办本硕连读学历教育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 (一)编制行动纲要的目的和意义1.1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加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技术、管理水平比较落后,污染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从总体上讲,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急剧地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未来1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时期。1.2 我国未来15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法规体系,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地区;到2010年,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贯彻,环境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加。1.3 环境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环境意识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正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高低,对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九五”期间和201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至关重要的。1.4 70年代以来,我国开展了普遍的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环境意识调查的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比较低,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环境意识存在着明显差异。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仍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1.5 编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简称《行动纲要》)是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战略任务、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二)编制行动纲要的主要依据和原则1.6 编制《行动纲要》要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等。1.7 编制《行动纲要》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部门配合、公众参与、分期实施、滚动发展。1.8 《行动纲要》是对全国各地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文件。《行动纲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全国统一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宣传教育项目活动。1.9 国家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全国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地方环保局负责《行动纲要》在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要充分依靠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公众的广泛参与。(三)行动纲要的总体目标1.10 到2000年,在全国初步建成环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逐步建立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在全社会开始形成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培养出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材。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一)背景2.1 环境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包括环境意识在内)的基本手段之一。环境教育的内容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环境教育是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其对象和形式包括: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养环保专门人材为目的的专业教育和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的的成人教育等4个方面。2.2 我国的环境教育目前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环境教育体系。“八五”期间,环境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社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所发展,基础教育有了一定的突破,专业教育输送了数万名科技和管理人材,成人教育提高了一部分科技和管理干部的素质。2.3 我国环境教育的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在总体上还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主要表现为:社会教育尚未形成机制,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师资和教材缺乏,专业教育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职教育的发展比较缓慢。2.4 环境教育是各级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教育部门要起主导作用,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二)目标2.5 到2000年,使广大青少年和儿童掌握保护环境的基本知识;培养一批跨世纪的环保专门人才;使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代表中的多数人都受到一次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对各级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在职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到2010年,全国环境教育体系趋于合理和完善;环境教育制度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三)行动2.6 面向21世纪,进一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体系。2.6.1 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开展环境教育,使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加强中、小学各科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中、小学要利用活动课教学时间,组织好环境保护活动。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竞赛和征文等课外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2.6.2 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的环保培训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2.6.3 师范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高等院校的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公共选修课或必修课。2.6.4 高等院校环境专业要结合专业特点,把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人口、资源、发展同环境的关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2.6.5 环保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合作,继续搞好高等院校环境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2.7 “九五”期间,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各省、市环保培训基地,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2.8 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培训。2.8.1 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要求,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时,要对就业或上岗人员进行环境培训。2.8.2 要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举办各类切合实际的讲座和学习班,对干部、职工进行环境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内容的培训。2.8.3 对产生污染的企业的职工,要经常地进行环境教育,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2.9 环保部门要认真规划,吸收安排高等院校环境专业毕业生,并对在职干部加强岗位培训。2.9.1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执行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遵照“理论联系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突出培训重点”、“保证培训质量”的原则,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2.9.2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地把在职干部培训纳入计划,加强领导。要建立一支专兼职并重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保证在职干部培训的经费,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在职干部培训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在职干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2.9.3 到2000年,国家要对县级以上环保局局长分批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部门环境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安排一次岗位培训和考核。2.10 在国家环保部门和有关出版部门组织并支持下,编辑、出版一整套分别适用于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大学、师范院校、中等专科、职业高中的非环境专业教材以及可供中、小学开设环保选修课和活动课的科普教材。2.11 到2000年,在全国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绿色学校”的主要标志是:学生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清洁优美。 (一)背景3.1 环境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的公众。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是环境宣传的基本任务。在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动员公众参与方面,环境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2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拥有相当人数的环境宣传队伍,大体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宣传网络。“八五”期间,环境宣传取得了较大进展,特别是围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连续开展4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把环境宣传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3.3 由于对环境宣传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参差不齐,各地环境宣传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之间公众的环境意识差异甚大。(二)目标3.4 到2000年,在全国基本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各级决策者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有较大提高。到2010年,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有明显提高。(三)行动3.5 向各级决策层进行环境宣传。3.5.1 通过环境状况公报(简报)、内参录像片、内参资料等,定期地向各级决策层通报全国及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信息。3.5.2 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请各级决策层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公共场合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3.5.3 定期邀请各级决策层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的研讨会。3.6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3.6.1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环境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要设置环境保护专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3.6.2 创造条件在中央及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或预报。3.6.3 要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3.6.4 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一些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教育群众,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3.6.5 要继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做好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3.6.6 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意义。3.6.7 继续提高《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杂志和地方环境报刊质量的工作,扩大宣传影响。3.7 进一步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3.7.1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环境意识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争取各级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的支持和参与。3.7.2 结合普法宣传,制作环境法律知识宣传系列片,作为环境法律宣传的直观教材,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3.7.3 通过环保知识宣传活动,逐步规范公众的行为,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规范,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3.7.4 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对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众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3.7.5 指导公众实行可持续的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3.7.6 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机会和场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3.7.7 要围绕推动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居民进行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要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条件之一。3.7.8 要重视广大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九五”期间,各地要利用挂图、幻灯片、广播、电视以及各种文艺活动形式对农民普遍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3.7.9 引导青少年和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环境宣传活动,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3.7.10 要定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众环境意识调查,及时了解公众的环境意识状况及其变化趋势。3.8 促进环境公益广告的发展。组织指导各行业在包装及印刷品上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和重大活动的环境公益广告宣传。3.9 鼓励、支持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活动。3.10 编辑、摄制、出版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出版物。3.10.1 编选出版一套由经典著作组成的《环境保护思想文库》、50种优秀专著、50种优秀译著、50种优秀科普丛书;分批出版《环境理论文集》、《环境科普系列丛书》和《环境与生活丛书》、《环境法律知识丛书》、《绿色文学丛书》等读物。3.10.2 每年向中央和各省、市电视台推荐3~5部环保专题片。3.10.3 2000年前,组织拍摄15部有关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和海洋保护等科技影视片。3.10.4 组织文艺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创作环保科幻片、卡通片和环保歌曲等。力争每年有1~2部高质量的作品问世。3.11 根据有关规定,继续搞好各类环保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作品的表彰、评选活动。 (一)背景4.1 环境宣传教育是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窗口。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开拓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在国际上树立我国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这是环境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4.2 “八五”期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的发展,在宣传教育方面加强了与国外的联系,开展了多项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二)目标4.3 加强政府间的合作,拓宽环境宣传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开展国际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我国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三)行动4.4 加强与国外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科研单位和友好人士联系,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影响。建立相对稳定的互访渠道,安排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互相学习与交流。不定期地举办国际环境教育学术研讨会。4.5 利用国家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先进设施,组织亚太及其他地区的人员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4.6 “九五”期间,组织实施好《中美关于有益于环境的全球性学习与观察合作协议(GLOBE计划)》项目,完成该项目在中国的布点、培训和国际联网工作。 (一)背景5.1 20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立起一支热爱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队伍。围绕中心工作,依靠各部门、各行业、有关的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有的地方对宣传教育在环保工作和整个宣传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机构不健全、关系没理顺、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队伍的稳定,制约着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二)目标5.2 到2000年,初步建成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有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和企业广泛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形成一支和环境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三)行动5.3 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5.3.1 “九五”期间,县及县以上环保部门要设立行使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宣教处、科或股);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同时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部门(宣教中心)。5.3.2 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等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机制。5.3.3 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作用,筹备成立环境教育工作者协会。5.3.4 国家环保局与国家教委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高等院校有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5.4 环境宣传教育手段建设。5.4.1 提高国家和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到2000年,争取配备与当地同级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辑设备,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5.4.2 各级环境宣教中心的计算机要并入全国环境信息网络,形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网络。5.4.3 为确保环境新闻及时、准确的报道,“九五”期间,各地环保部门要相应提高通讯与交通工具的配备水平。5.4.4 到2000年,各级环保培训基地要实现电化教育。5.5 环境宣传教育基地建设。5.5.1 建立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建立要充分考虑其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在环境保护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在全国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环保示范工程;·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同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高水平的博物馆、科技馆和动植物园等。5.5.2 建立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九五”期间,各省、市都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宣传画廊。有条件的省、市要建立1~2处集环境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和生态展览为一体的、多功能的、面向公众的环境教育基地。5.6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自身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5.6.1 “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直属的新闻、出版、宣传和教育单位的建设,加大其作用和影响力,使之成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之一。5.6.2 到2000年,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和环境宣传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5.6.3 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环境宣传教育干部要树立起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为环境宣传教育事业献身的敬业精神。5.6.4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搞好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高素质。5.6.5 研究并解决环境宣传教育干部的职称序列问题。5.7 落实环境宣传教育经费。5.7.1 环境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其经费应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5.7.2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污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从排污收费中的业务活动补助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切实用于环境宣传教育。5.7.3 列入各级计划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依照有关规定,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5.7.4 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和省、市级环境宣传教育基金。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96年12月10日 (中央法规)
总局直属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派出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主要职责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并实施了一系列会议制度,以确保高效、有序地执行决策和管理环保工作。具体包括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常务会议以及局长专题会议。
局党组会议主要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包括传达学习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讨论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审议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设置和变更,讨论总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务任免,审议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等。根据需要,相关同志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其主要任务包括研究贯彻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通报国内外形势、环境形势及经济形势,审议法律和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审议环境保护规划、总量控制计划、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审议年度工作要点、法规、规划、外事、培训、会议、宣传等计划,审议部门预算、重大投资安排及其执行情况,听取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讨论其他需讨论的事项。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扩大到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总局常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其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决定总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各部门工作,审议重要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文件、重大行动方案,审议总局下发的重要文件、公告和重大活动方案,审议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重大事项审批或评审,讨论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点城市环保局请示的重大事项,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局长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会议议题的提出、审议、组织、记录和纪要起草等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分工。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公开并及时反馈,参会人员需准时出席,遵守会议纪律,会上发言简明扼要。会议决策得到传达并严格执行。
为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总局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对各类会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同时,总局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形式也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信息的准确传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为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总局工作实际制定的。内容包括总则、领导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等共十一章,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局2005年6月14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修订)》(环办〔2005〕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