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致公党干部培训是一个持续进行的活动,旨在提升致公党干部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以下是对全国致公党干部培训的一些概述和具体实例:
一、培训目的与意义
1. 提升政治素养:通过培训,使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干部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对外联络等方面的能力,更好地履行致公党作为参政党的职责。
3. 促进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干部,为致公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培训内容与形式
1. 政治理论学习: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多党合作理论等,旨在增强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
2. 履职能力培训:围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对外联络等具体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提升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3. 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4. 现场教学:组织干部到基层一线、先进典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增强实践经验和感性认识。
三、培训实例
1. 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干部培训班:
- 时间:如2022年7月在青海西宁举办第十六期,2024年10月在威海举办某期。
- 内容:聚焦参政议政工作,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分组讨论和现场教学。
- 参训人员:来自致公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基层组织的干部。
2. 致公党中央机关干部培训班:
- 时间:如2024年5月举办第一期。
- 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课堂、履职能力课堂、廉政教育课堂等,旨在提升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 参训人员:以机关处级及以下青年干部为主。
四、培训效果与展望
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全国致公党干部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未来,致公党将继续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为致公党的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
总之,全国致公党干部培训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对于提升干部素质、推动致公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委员、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胡旭晟提出对《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歧视”条款进行司法解释的提案。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法院在就业歧视案件诉讼过程中对法律条文和相关法规的理解不一致,立案案由五花八门,极不统一,有的法院无故或以“无案由”为由不予立案。就业歧视案审判过程中,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导致两者之间实质上的不平等。就业歧视案中被告居主导地位,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原告对就业歧视举证困难。即使就业歧视案中原告胜诉,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极低甚至不能获赔,就业歧视直接关系到被歧视者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尊严和生存问题,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必然的、严重的、并将长期存在。因此,胡旭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就业促进法》第62条的具体适用进行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统一就业歧视案件的案由,要求各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并不得无故或以“无案由”为借口拒绝立案,在明确就业歧视案案由的基础上,要求各地法院不得设立仲裁前置。同时,要求各地法院明确区分就业歧视与劳动争议的差别,明确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所发生的就业歧视仍无须要求仲裁前置,并增加关于举证责任的司法解释。
胡旭晟还提出,地方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情况态势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重视其业务能力的提升,相对忽视政治教育引导和培训,重视政治安排,轻政治培训,许多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政治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建议提高党委政府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把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社会主义学院(校);进一步改革社院教育培训的内容,针对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内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政治培训重点;积极开展联合培训和对口培训,采取机动灵活的培训学制;强化非公代表人士教育培训的保障工作。
此外,胡旭晟还呼吁尽快强制建立全国统一网络新闻信息把关制度,对包括微博在内的各种网络业务进行把关,并通过定期检查、举报等措施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摸底,给予相应奖惩。
胡旭晟(湖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致公党员,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法学博士,全国政协委员。现任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博导,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兼长沙市委主委,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曾荣获湖南省首届(2006年)“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统战系统没有什么成员单位,统战部只是各级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党中央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
根据中央授权中央统战部工作部门,大统战范围的单位有8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中央机关。负责联系协调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代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机关、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机关、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机关、黄埔军校同学会机关、欧美同学会机关、和平统一促进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等11家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统战部还设有十个事业单位,包括《中国统一战线》杂志社、《中国西藏》杂志社、华文出版社、干部培训中心、中国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台湾会馆、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办公室等。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党校、 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编译局、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全国人大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全国政协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协报、 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政协杂志社、中国政协文史馆、
全国政协信息中心、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全国政协服务局、中协服务开发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 最高法院影视中心、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法研所、人民法院出版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民主党派直属事业单位:
民革 团结报社 团结出版社
民盟 群言杂志社 群言出版社
民建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民进 民主杂志社 开明出版社 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
农工党 《前进论坛》杂志社
致公党 中国致公出版社 中国发展杂志社
九三学社 学苑出版社
台盟 台海出版社
人民团体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直属事业单位
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运研究所 等
中国共青团 中国青年报社 等
全国妇联 中国妇女杂志社 等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杂志社 等
作协 作家出版社 等
部属事业单位
外交部 外交部服务中心 等
发改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导报社 市场出版社 等 计划出版社 中国经贸导刊 等[5]
教育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等
科技部 科技日报 代管 国家遥感中心 等
工商管理总局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工商报社 等
公安部 公安部第一、三研究所 群众出版社 等
人民银行 中国金币总 金融时报社 等
法制办 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等
海关总署 海关出版社 等
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党员的权利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二、党员的义务有: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政治面貌:
1、中共党员:如果你是一名共产党员,在政治面貌栏内直接写下党员即可。当然,共产党员可是相对“最好的”政治面貌了。尤其在官场或者国有企业里面,党员升迁的机会比非党员的人要机会大。
2、中共预备党员:顾名思义,已经申请党员了,组织上正在对他考察,虽然还不是正式的党员,但是成为正式党员基本上就是时间问题了。
3、共青团员:是共产党员的后备力量,共青团员中的佼佼者,很容易晋升为共产党员。
4、农工党党员:是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农工党党员为成员。
5、致公党党员:由归侨﹑侨眷和与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致公党党员为成员。
6、群众:如果没有参加任何政治组织,那么身份与全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都一样,就是老百姓。
1978年9月,李卓彬在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学习;
1982年7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组组长、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兼支部书记;
1993年1月,任广东建设实业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1993年10月,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副总经理(正处)兼党总支副书记;
1994年9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并在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在职攻读中山大学经济学系硕士研究生;
1997年5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8年6月,任广州市副市长,期间参加过全国市长研讨班学习、中组部地方干部培训班访问悉尼大学学习等培训;
2006年12月,加入致公党。
2007年12月,在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卓彬当选为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市长职务;
2009年7月17日,当选为中国侨联副主席。
李卓彬是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九届市委委员,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李卓彬:男,1961年6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研究生结业(中山大学经济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建筑学学士,经济学硕士,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